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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2月20日6时18分许,李吉端醉酒后驾驶桂R8D151小型轿车搭载李太成、刘扬全、刘梅兰、刘桂兰(车上5人均未系安全带)沿G358国道由桂平市往
2024年12月20日6时18分许,李吉端醉酒后驾驶桂R8D151小型轿车搭载李太成、刘扬全、刘梅兰、刘桂兰(车上5人均未系安全带)沿G358国道由桂平市往平南县方向行驶,陈锦明驾驶桂RC5972重型自卸货车装载沙与李吉端对向行驶。行至G358线公里处(桂平市木乐镇广仁路段)时,两车临近时李吉端超速行驶,超越同方向前车过程中驶入对向车道,与对向正常行驶的(陈锦明驾驶)桂RC5972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。事故造成桂R8D151小型轿车驾驶员李吉端及四名乘客(李太成、刘扬全、刘梅兰、刘桂兰)当场死亡,上述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的相关证据,事故车辆桂R8D151小型轿车的所有人为个人、非营运性质,李吉端醉酒驾驶桂R8D151小型轿车负事故主要责任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二条和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第二条的规定,我局认为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范围。
按照《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》第十一条规定要求,我局于2024年12月26日在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该事故进行核销公示7日,公示期满如未收到任何异议、意见,我局将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备案申请。现予以公告。米乐官方入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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