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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,如地面松软,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。起重机工作、行驶与停放时,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、基坑保持安全距离,不得停放
1、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,如地面松软,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。起重机工作、行驶与停放时,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、基坑保持安全距离,不得停放在斜坡上。
2、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。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,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.
3、双机抬吊重物时,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。抬吊时应统一指挥,动作应协调一致.载荷应分配合理,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%。
6、作业时,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。伸缩式臂杆伸出后,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,必须经过调整,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。
7、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、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,必须立即放下吊物,经调整、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。
8、在进行装卸作业时,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,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。
7、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。严禁斜拉、斜吊和吊装埋入地下的物体。起吊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前,必须确认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动。
9、起吊时,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—30厘米,经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。对可能晃动、转动的重物,必须拴控制绳。
2、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部件、安全装置、轨道、电气设备、吊索具等,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。
3、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、安装、拆卸作业.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,必须立即停止作业,将塔身固mile米乐m6定。
4、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,严禁越档操作,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作,严禁急开急停。
5、严禁用吊钩直接钩挂重物。工作中平移吊物时,吊物应高于所跨越障碍物l米以上。起重机应与轨道端头保持2—3米的安全距离。
(1)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,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,然后放松电缆,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,并紧固好电缆卷筒。
(2)在顶升时,必须设专人指挥,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装置套架的操作台,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,严格听从信号工的指挥.
3、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、力矩限制器、行程限位开关、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,确认安全。
4、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道路、构筑物、架空电线及吊物的情况.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。
12、行驶时,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Baidu Nhomakorabea物件。
13、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(管沟)等构筑物前,必须听取施工技术人员交底,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。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。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。
14、作业后,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、放妥,并挂好吊钩。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,升降至40°—60°之间.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,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。
4、作业时,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。无资料可查时,不得超过78°.
5、需带载荷行走时,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%.行走时,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,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,行驶速度应缓慢。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.
7、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。近距离自行转移时,必须卸去配重,拆短臂杆,制动回转机构、臂杆、吊钩等.行走时主动轮在后面。
11、起升和降落的速度应均匀,严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。回转动作应平稳,回转未停稳前,不得作反向操作。
12、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联接牢固、排列整齐。放绳时,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保留三圈以上.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。
1、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。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、基坑保持安全距离。
2、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,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。调整机体水平度,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。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.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,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.
3、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,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。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。
5、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,应按规定顺序进行.在伸臂的同时,应相应下放吊钩。当限制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。臂杆缩回时,仰角不宜过小。
为加强项目部起重机械操作安全管理,根据《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的通知(京建施[2008]368号)、《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》(DBJ01—56-2001),特制定本规定.
1、自有和租赁起重机械必须执行《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(京建施[2008]368号)相关管理规定.
9、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,两机性能应相近,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%。
10、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,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,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,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,并必须缓慢行驶.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。
11、行驶前,必须收回臂杆、吊钩及支腿.行驶时保持中速,避免紧急制动。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,必须减速慢行。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,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。
6、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,应将吊物放至地面,不得将吊装的重物悬在空中。
7、多机同时作业时,两机任何接近部位(包括吊物)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。
8、作业后,应将所有控制器拨至零位.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,关闭门窗,切断电源,打开高空指示灯,锁紧夹轨器.
8、起重机通过桥梁、管道(沟)前,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,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。通过铁路、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,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。
9、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风方向,并降至40°—60°之间,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。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,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.
1、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,发现险情及时报告,排除险情后方可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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